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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语言使用法

2004 年的语言访问法案,包括 2014 年通过的更新法规,为英语水平有限或不熟练的居民提供了更好的访问和参与地区服务和计划的机会。 因此,需要并配备区政府计划和服务来评估和为可能服务或遇到的个人和/或人群提供必要的口语口译服务和书面翻译。 2004 年的《语言使用法》要求所有区政府服务和计划制定和实施语言使用计划并指定语言使用协调员以确保合规。 语言访问 (LA) 计划旨在确保英语能力有限或非英语能力的学区居民能够平等地获得学区提供的信息和服务。 根据 2004 年《语言使用法》的要求,在获得政府服务时,必须为不会说英语的居民提供口译服务和/或翻译文件

如需任何语言访问表格的硬拷贝或语言访问热线的访问代码,请联系 夏琳·特雷勒 或致电 (202) 543-5298 分机。 122